黑龙江省兰西县平山法庭:七旬老人赡养起纠纷法官倾心调解续亲情 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23-11-09 08:42来源:黑龙江 ![]() 本网黑龙江讯(李宣忠 南峰)父母可以辛勤劳作半生将4名子女抚养成人,娶妻生子;到晚年4个儿子却赡养不了一个妈,七旬老人躺在病床上无儿陪伴…… 兰西县人民法院平山法庭在开展“一村一法官”活动中,走访村屯了解到这一情况后,立即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派律师为老人诉讼代理,同时开启绿色通道,于2023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,快调快审,成功调解这起赡养纠纷,用温暖的爱心延续了双方的母子亲情。 案情回顾 73岁的卢大娘和老伴徐大爷养育了4个儿子,结婚后都另居生活。五年前,老伴去世后,卢大娘便独居村里建设的福利房内。后因卢大娘年事已高,卧床无生活自理能力,在2023年2月1日,被四儿子徐四送至兰西县某老年公寓生活,4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,对老人不管不问,不拿任何费用,到10月初,卢大娘无能力支付养老服务费,所以委托老年公寓反映到村委会,村委会反映到法庭,这才有了法律援助律师代理诉至平山法庭,要求四被告每人每年给付6000元赡养费。 倾心调解 案件立案后,承办法官赵式立立即了解案情,向四被告送达应诉、开庭手续。于2023年10月20日进行了庭前调解,四被告到庭后情绪激动,互相指责,剑拔弩张,大儿子徐大主张自己结婚早,分家另过,老人的财产都让其他三被告瓜分了,不同意出钱赡养原告;二儿子徐二主张自己婚前挣钱都用于徐三、徐四哥俩念书用了,现在经济收入少,应由徐三、徐四赡养老人;三儿子徐三主张,老人的房产都给徐四结婚用了,应由徐四赡养老人;四儿子徐四主张父母的11.2亩承包田让徐三耕种了10多年,徐三应该赡养老人。承办法官本着保障亲情,维护家庭和谐的原则,向四被告讲法律、讲亲情、讲“乌鸦有反哺之义,羊羔有跪乳之恩”的故事,法官适时就四被告未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进行批评教育,耐心细致地与四被告进行沟通疏导,消除对立情绪,唤醒亲情的回忆,重新激发双方的血脉亲情,四被告承认了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,经法律援助律师与原告沟通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四被告立即结清原告在老年公寓的费用,原告和二儿子徐二一居生活,原告的11.2亩承包田归徐二耕种,收益及国家补贴归徐二,用于照料原告生活的费用。原告生病吃药,住院治疗的费用由其他三被告负担,签完调解协议后,四被告到老年公寓结清了原告费用,将原告送到二儿子徐二 法条链结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: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 第十四条: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 法官寄语 老年人赡养纠纷、矛盾的根源在于家庭财产分配的不公和子女之间的利益纷争,导致亲情关系受损,老人赡养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。人民法院在处理时需要仔细查明矛盾的根源,平衡各方利益,在调解过程中,法院应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引导,将社会公德、伦理道德,家庭美德、公民良俗充分阐释,恰到好处地开展批评教育,以理服人,应积极促进子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,帮助他们理解彼此的困难和需求,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一个即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,又符合子女经济能力的解决方案。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 该案的及时调解,即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,维护了家庭和谐,又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,实现老有所依,老有所养,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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