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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兰西县法院平山法庭:继母继女对簿公堂            法官调解定分止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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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4-01-17 20:07来源:黑龙江
文章附图

环境黑龙江讯(李宣忠 南峰)近日,兰西县人民法院平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,该案中继女、继母俩因为4.45亩承包田反目成仇,十余年各不相让,并对簿公堂,经法官悉心调解,双方终于握手言和,化解了家庭矛盾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案情回顾

家住兰西县星火乡某村的张某自幼丧母,父亲娶了闫某为妻,闫某对继女张某从小教育非常严厉,张某自小就惧怕后妈闫某。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,张某个人分得4.45亩承包田,村委会将张某4.45亩土地分到以张某父亲为户主的家庭承包户中。并由张某的父亲和继母闫某一直耕种至2023年。张某从2010年起就向父亲和继母闫某索要自己的承包田,因父亲老实,继母闫某阻拦拒不给付土地。张某和继母闫某反目成仇,口角、打仗10余年,后张某父亲去世,继母强占土地不还,张某于2023年12月诉至兰西县法院,要求被告闫某返还侵占土地4.45亩,并给十余年的土地流转费、地补、粮补等共计5万余元。

定分止争

承办法官岳胜男接到案件后,立即向双方了解、询问案情。

原告张某主张,根据法律规定,原告分得家庭土地承包田必须归原告耕种,被告强行耕种10余年是违法的,必须参照土地转包价格给付强占土地损失费,国家给付的地力补贴、粮食补贴应返还给原告。

被告闫某主张,耕种原告4.45亩土地属实,土地给你可以,但我养育了你18年,你得给我付养育费,每年按5000元计算,18年共计9万元,你一次性付给我,我就给你土地。

双方剑拔弩张,反目成仇。

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,为了避免这起纠纷升级,有效化解双方矛盾,促进家庭和谐。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。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,详细了解双方诉求,指明双方各自存在的错误,并从法理、情理等方面入手,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,讲明利害关系,经过承办法官长达两个小时的耐心疏导,双方当事人情绪有所缓和,从最初的拒绝沟通到慢慢接受法官的意见,最终心平气和地面对争议,并自愿接受法官的调解,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。一、被告闫某给付张某2017年至2023年土地流转费、粮补、地补共计20,000.00元;二、张某的承包田4.45亩从2024年至2027年二轮土地承包结束,转包给闫某耕种,转包费10,000.00元,三、以上闫某给付款项共计30,000.00元,由闫某于2024年1月30日前一次付清,案件受理费541元由原告张某负担。十余年的母女纠纷,法官一日化解。

法官寄语

虽然说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,但在审理涉及家庭、邻里纠纷案件时,由于当事人双方往往积怨较深,如法官一味追求效率,简单粗判,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,酿成恶性事件。家庭纠纷大多数是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引起,人民法官在调解时,要多一点耐心,多一些倾听,最大程度促成和解,减轻诉累,要把调解作为定分止争、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,将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,充分发挥调解灵活、高效、便捷的特点,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弥合、修复家庭关系,杜绝“一判了之”,用司法的温情和力量阻止矛盾纠纷激化,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,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、解难题。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,使诉源治理成效迈上新台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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