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兰西县法院平山法庭:庭所联动 诉源治理 六年纠纷 一日化解 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24-05-15 10:40来源:黑龙江 本网黑龙江讯(李宣忠 南峰)兰西县人民法院平山法庭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,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充分利用人民调解、行业调解、行政调解等方式,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,再以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力,让人民群众“零成本”解决矛盾纠纷。4月18日,法庭带领辖区两个乡镇调委会调解员来到矛盾纠纷现场,运用“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”模式无缝对接纠纷解决机制,低成本、高效率调解了6起因光伏发电设备占用村民宅基地房屋的租赁合同纠纷,化解了多年集体上访事件。 案情回顾 被告兰西县远大镇某村委会为了响应国家光伏扶贫政策,于2018年7月份租赁原告王某、杜某等6户村民的房屋土地及宅基地用于安装光伏(太阳能发电),当年与原告王某、杜某等6户村民口头约定了房屋宅基地租赁合同,在要签订租赁合同时,被告的单位法人张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,租赁合同一直没有签订,现在已经租赁了六年半,没有给付租赁费用。当时约定于2018年10月全部光伏完工后再签订合同,但被告始终没有与原告签订合同,后将6原告的房屋宅基地全部安装光伏,致使土地无法耕种(当年安装光伏前,使用该土地进行耕种以及种植树地),宅基地的房屋无法居住,土地的租赁费用也没有及时给付,6原告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及索要,被告均没有履行给付租赁费用。故王某、杜某等6名原告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村委会给付6名原告的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,以后实际租赁按照当年租赁价格另行计算,按年给付,如不再租赁则恢复原状,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。 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 2024年4月15日,平山法庭庭长赵式立接待了这6起群访案件,认真向王某、杜某六名原告了解案情,后与被告村委会积极沟通,得知王某、杜某等6名原告反映的诉求属实。立即向被告村委会释法明理,指出村委会“新官要理旧帐”,拒不给付宅基地租赁费用是无理的,只能加速村民上访告状,影响美丽乡村和谐稳定,被告村委会也表示尊重原告的合理诉求,积极想办法解决。 当赵庭长得知六名原告,因家里有病人,学生上学等原因生活状况都不是很好,诉讼费用也交纳不起,并决定这6起案件走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程序,一是原告不用缴纳诉讼费用,二是减少当事人诉累,三是通过司法确认对案件执行有保证。于是法庭向远大镇调解委员会下发了诉前委派调解函,邀请了辖区平山镇调委会参与调解,通知了被告村委会于4月18日下午一同来到房屋宅基地租赁纠纷现场,进行了实地丈量勘察,之后一同来到村委会“一村一法官工作室”,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主持下,共同对这6起案件进行了调解。法庭工作人员和调解员本着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原则,由双方当事人表达各自主张后,法官、调解员、代理律师进行释法说理,分别进行调解,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:被告村委会按每平方米1.5元计算租金,于2024年7月1日前给付6名原告2018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六年租金一次付清。2024年7月1日以后的租金一年一给付,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当年的7月1日。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后,法庭立即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,由法庭在现场进行司法确认,并下发民事裁定书,从法律上保证案件顺利执行。调解结束后六原告不停的向法庭表示感谢,“没想到这么方便,既省了诉讼费,又能保障我们的申请执行权,在家门口为老百姓解决了燃眉之急”。 法官寄语 “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”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前,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,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、效果好的优势,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、难执行的不足,既有人民调解的“柔情”,也有法院裁定的“刚性”,给基层群众、涉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了“保险”。 兰西县人民法院持续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积极拓宽多元解纷工作渠道,乡镇法庭积极与辖区派出所、司法所、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工作衔接,高度重视“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”在诉源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,把调解挺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前线,努力为群众打通“零成本”解纷路径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。以能动司法切实为多元解纷机制提速增效,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止于诉前、解于源头。 (来源:兰西法院 南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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